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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15-8820004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工业区四大联检东侧7楼

办公时间:1-5月、9-12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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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人民防空等方面的管理秩序;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指导各场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起草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起草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负责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起草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起草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起草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起草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起草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起草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起草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起草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九)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起草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指导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起草住建领域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起草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十一)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建设和管理工作。起草全区供热、燃气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起草供热、燃气行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供热、燃气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供热、燃气等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指导供热、燃气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起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行政执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工作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十三)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起草全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直管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公交、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城管、城市防汛的年度计划、资金使用、日常管理、工程建设等工作。

负责局直管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公交、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城管、城市防汛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直管区域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在局直管区域内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指导、协调、考核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城管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区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起草区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区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起草区级防空计划方案;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处理、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协调办理、机关后勤和机关信息化建设;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和推动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宣传、共青团、工会、妇联、离退休干部工作;综合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调整;负责局机关的预算执行;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本运营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负责全区旧公房出售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科

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行业改革政策的起草和实施;研究起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依法行政;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负责执法单位执法装备的计划申报和监管;负责上级转办、交办执法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查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的案件。

(四)房产管理科(挂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起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起草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起草房屋交易、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初审;商品房现售批复;起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起草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建设单位实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指导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负责区直管旧公房的出售管理;起草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有关事项;起草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起草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起草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的监督指导;负责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危旧平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建设工程管理科

起草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起草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指导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起草房地产业的的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工程建设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起草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及建设项目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管理。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管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城乡建设科

参与编制、实施区级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起草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建设项目谋划、统计分析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平状况指标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七)城市管理科

负责供热、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燃气发展规划;起草供热、燃气工作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供热、燃气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供热、燃气建设项目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建设大型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公用事业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供热、燃气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负责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燃气行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全区供热、燃气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供热计量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统计和行业协会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参与起草区本级城市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牵头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区本级城建项目的财政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一港双城”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执法业务的培训工作。

指导、考核全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维护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梁方面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区本级市政道路、桥梁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核定区本级设施量;负责全区市政建设企业资质事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和省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推荐工作;组织局直管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以及与道路同时建设的地下管线管廊工程(不含热力燃气)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全局科学技术管理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工作。

指导、考核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方面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区本级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核定区本级任务量;组织局直管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照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工作,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起草局直管区域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工作目标,监督执行并考核。

指导、考核全区环境卫生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方面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区本级环境卫生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核定区本级任务量;组织局直管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工作,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对局直管环卫配套设备、设施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局直管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厨垃圾处置环节进行监督;组织局直管城市道路冬季除雪工作。

指导、考核全区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供水、排水、再生水方面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区本级供水、排水、再生水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局直管供水、排水、再生水、公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工作,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局直管供水、排水、再生水、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负责防汛工程的补助资金使用、工程进度等管理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汛期检查,做好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区城市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内部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人防科

编制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负责防护建设执法监督检查;战时负责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平战转换,对遭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进行抢险抢修;负责组织编制区级人民防空计划方案;负责编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规划;负责区人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区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起草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和考核;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整组、训练和遂行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区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承担区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负责指挥动员执法监督和战备信息执法监督检查;战时负责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指挥保障任务;组织区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开设,协调保障指挥部人员进驻。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集结,做好遂行任务准备;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行动信息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5-8722600

办公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主楼209 ; 邮政编码:063299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