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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
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
(二)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
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参与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辖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分区域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参与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九)负责管理辖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辖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查处辖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推动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参与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完成市局及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要求,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机构设置: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执法监察科)
咨询电话:022-69389158
办公地址: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33号 ; 邮政编码:30150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6-9月14:30-17:30)
咨询电话:022-69380287
办公地址: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建设路与富平道交口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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