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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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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要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组织拟定市级授权旗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旗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落实国家“路”倡议。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旗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按权限安排旗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旗内外经济合作。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全旗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负责全旗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旗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旗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管理全旗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全旗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监测旗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旗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十六)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旗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十七)根据全旗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负责全旗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旗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有关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本级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监管和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旗发展战略、统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市场价格改革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旗级储备,进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上级储备与旗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旗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旗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旗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旗能源管理工作,旗能源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与旗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旗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旗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旗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五条  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以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股 

提出全旗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旗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配合上级发改部门编制实施跨区域地区间城市群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旗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协调推进跨区域合作和协同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起草、报送工作。 


(三)固投和行政审批办公室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安排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本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编制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做好行政权力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权力运行流程、权责清单、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件流程和审批结果等公开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做好行政职权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等事项。指导全旗并负责旗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及协调相关事项。参与旗政务服务中心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踏勘及并联审批等工作。参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和其他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建设项目涉及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文件草案。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全旗招投标工作。推动旗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以及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做好全旗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督导中央、自治区、市和全旗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 

 

(四)产业发展和价格环资股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旗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全旗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修订全旗价格管理目录、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收费政策。组织拟订和调整市委托及旗本级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认定工作,对价格纠纷进行调解。对迟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数据等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全旗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对有关财产物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认定和价格认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承担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管理办法等。 

 

(五)社会发展和民营经济股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六)农牧和地区经济股 

研究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全旗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振兴方案、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配合自治区、市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七)基础设施和区域开放股(铁路民航建设管理股) 

统筹能源、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工作。综合分析公路和邮政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公路和邮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贯彻执行有关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建设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旗铁路、民航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全旗铁路建设的中长期规划、集疏运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与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旗铁路、民航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旗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境内铁路建设管理,协调解决铁路建设的有关问题。对铁路及其相关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维护地方铁路建设和运营秩序。负责与国铁建设、运营的业务协调工作。承担全旗铁路客货运输统计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军运管理和交通战备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配合上级开展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相关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旗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全旗融入“路”建设,配合自治区、市协调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旗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承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相关协调工作。配合上级发改部门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八)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股 

拟订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办法。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旗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旗本级原粮储备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和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拟定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粮食购销政策。承担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全旗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粮油仓储单位进行备案,并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 


(九)乌审旗社会信用促进中心(挂乌审旗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牌子)

(1)落实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旗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承担旗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和调整相关工作;开展全旗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和服务工作。 

(3)承担全旗信用修复,处理反馈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信用投诉等工作;开展信用文化交流、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4)承担全旗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和“信用中国(乌审旗信用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相关自媒体官方账号内容的维护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价格监测和认定法规、办法,统筹全旗价格监测相关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全旗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市场价格动态预警机制,承担自治区、市和全旗应急价格监测任务,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和提出预警建议。 

(7)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及原因,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热点问题,研判价格走势及其影响。开展相关价格专项调查,跟踪反馈国家、自治区和市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承担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8)编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 

(9)承担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承担价格认定复核工作;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0)承担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乌审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1)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市、旗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开展全旗储备粮油和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调运及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开展全旗粮食企业粮食库存和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 

(4)承担全旗粮油供需市场平衡调查工作;协助开展全旗粮油质量检测检验工作;承担粮食流通领域统计监测和分析并定期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等市场供求信息工作 

(5)协助开展全旗粮食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旗粮食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6)承担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库点的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 

(7)为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有关项目资金申报、项目审核、粮食收购等提供服务。 

(8)完成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领导班子及分工

乌兰巴特尔(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发改委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陈  波(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协助主任负责产业发展、环资、创新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储备、固定资产投资、能耗双控、行政审批管理、政策法规及行政权力清单、放管服改革及“站式”审批服务、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治旗、深化改革、人才建设、科普科技、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ISO14001体系推进、规划计划编制、经济运行分析、区域协调、物资储备、建筑业、城乡教育体化发展、公车改革、创城创卫、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党史学习教育、非公党建、巡视巡察整改、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软件正版化、保密管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健康促进旗创建、爱国卫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语言文字、便民服务(市、旗长热线)、离退休干部管理、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股、产业发展和价格环资股、固投和行政审批办公室。

脑日布仁庆(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开放、西部大开发、财政金融、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认定、农牧业经济、地区经济、军民融合发展、国民经济动员、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监管、3+1互助共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族团结、扫黑除恶、信访综治维稳反邪教、禁毒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具体分管:农牧和地区经济股、基础设施和区域开放股(铁路民航建设管理股)。负责联系:乌审旗社会信用促进中心(乌审旗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朝勒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谷晓虎(党组成员):协助主任负责铁路民航领域有关工作。

斯庆图娅(党组成员、社会发展和民营经济股股长):协助主任负责粮食管理、社会事业、民营经济等工作。负责联系:乌审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思世勇(正科待遇):协助乌兰巴特尔同志工作。

铁  山(正科待遇):协助脑日布仁庆同志工作。

王子秀(副科待遇):协助陈波同志工作。

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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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集中体现政府服务的全面性和便捷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筹建了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该网站以“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整合资源”为建设思路,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目标,通过对全市各级行政权力的集中展示、集中网上办理、集中数据共享,打造了咨询一点通、服务零距离、办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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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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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77-758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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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77)7581949;0477-7581978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赛罕路与萨拉乌素街交汇处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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