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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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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大路新区建业大厦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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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实行市自然资源局和旗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利用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性政策、规章。组织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与编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层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管理。

(六)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拟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按照程序负责初审、报批旗、苏木乡镇的空间规划以及重点建制镇、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规划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及全旗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

(七) 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程序核发规划许可。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工作。负责参与全旗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拟定。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有关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旗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负责全旗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

(十六)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负责旗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统一管理和协调旗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及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变化。旗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 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与旗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准格尔旗行政区划图。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批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政务督查和外事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政府资产采购及有关合同审核和机关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管理考核、评优、奖惩等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等事项的受理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咨询、受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领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综合性课题调研、研究。负责制定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技术审核、审查规范制度。负责参与综合性业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审查工作,督办审查事项进展。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教育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转办(交办)案件办理及自然资源信访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治区制定的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落实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执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建立和管理全旗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全旗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承担科技成果应用和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落实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核发以及施工临时用地审批和采矿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旗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审查核发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建立并监督实施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全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后期维护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划定全旗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划定全旗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将“三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全旗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查指导工作。开展全旗村庄规划技术规定研究及村庄规划评估工作,负责全旗村庄规划编制、实施进行审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 详细规划管理股

负责全旗详细规划相关技术规定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所在地(薛家湾一大路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论证、报批、备案和动态维护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控规阶段的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各乡镇、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指导工作。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负责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 工程规划管理股

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核发工作以及后续跟进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审查核发工作。

(九)耕地保护股

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旗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十)矿业权与矿产资源保护管理股

对全旗矿业权的出让、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抵押、注销和遗失补领等提出《矿业权调查意见》。承担市登记发证采矿权的延续、初审、上报等工作。对市登记发证的矿业权等其他业务进行受理并出具相关意见。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旗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自然资源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拟定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旗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指导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周利江

正科级领导:张金玺

正科级领导:贺良

正科级领导:刘少杰

正科级领导:翟俊伟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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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集中体现政府服务的全面性和便捷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筹建了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该网站以“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整合资源”为建设思路,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目标,通过对全市各级行政权力的集中展示、集中网上办理、集中数据共享,打造了咨询一点通、服务零距离、办事一。。。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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