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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20-83336913、020-8319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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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正南路6号之一12楼12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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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州市越秀区机构改革方案》,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信访维稳工作。

(六)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中医药强区建设。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八)负责推进社区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越秀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越秀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越秀区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印章管理、值班安排等工作。牵头组织信访、对口帮扶等工作。负责制定重大调研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代表委员咨询工作。组织有关年鉴、史志、大事记等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二)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协助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收费行为。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审批服务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执法责任制,承担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承担卫生健康法制宣传教育及本系统普法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健康等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卫生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政策、标准,办理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并接受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宣教科(区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与舆论引导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五)规划信息科。承担健康越秀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

(六)爱国卫生管理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常态化管理,协调和指导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医疗机构厕所革命等工作。统筹协调健康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医政中医科。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医院感染控制管理、临床实验室管理、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医药业务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发掘、整理和继承祖国医学遗产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继续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校验和美容主诊医师等医疗技术备案工作,执业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社区卫生与老龄健康科。拟订社区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和绩效考核。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社区卫生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推进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医联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同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统筹指导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区级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人事科(监察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社会保障、公费医疗和出国(境)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认定及聘任等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工作、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民营医疗行业党委日常工作。

领导信息

黄甫初: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何文力:副局长,负责党建、群团、信访维稳、禁毒、双拥、武装、对口协作、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和高层次人才保健、离退休干部管理、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科、区保健服务中心。指定为新闻发言人。
    林晓晖:副局长,负责医改、规划建设、信息与统计、家庭发展、妇幼健康、财务工作。分管规划信息科(建安办)、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财务科、计划生育协会。

许晓晖:副局长,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卫生防制、社区卫生、老龄健康、政务公开、行政办公、保卫、政策法规、综合监督、行政审批、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广州健康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项目办)、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审批服务科)、社区卫生与老龄健康科、老龄健康中心。
    程允结:四级调研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控烟、新闻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爱国卫生工作。分管疾病预防控制与宣教科(区卫生应急办公室)、爱国卫生管理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肖瑄:四级调研员,负责医政医管、中医、药事管理、医疗保障、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平安医院建设、行风建设、科技、继续教育、学术团体、环保工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医政中医科、区红十字机关、卫生发展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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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2013/11/1--网上办事大厅改版上线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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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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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0—83606892,传真号码:020-83606897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48号5楼 邮政编码: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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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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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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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宣教科(区卫生应急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3351470;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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