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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财政局

龙门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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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龙门县委、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龙委发〔201019号),设立龙门县财政局。财政局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职责。

(三)加强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改革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县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六)组织制定本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县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监管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各项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县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拟订基本建设支出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会计工作,依法监管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标准或备案管理。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财政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办公大楼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规股

协调拟订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地方税收政策的拟订,参与地方税源调查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管理县本级财力;拟订县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县直部门预算指标下达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四)国库股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监管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承担县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县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五)综合规划股

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县本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务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其他资源性收益和部分公益性捐赠收入的管理监督工作,并对其进行专户管理;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参与监督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安全生产、劳教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县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公用事业、档案、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地震、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管执法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股

承担工交、地质、电力、环保、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承担县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监管工作,并对其进行专户管理;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九)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村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经济建设股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拟订基本建设支出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及概算审核,负责审核、批复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核拨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股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定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股

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审批全县代理记账许可证;指导全县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代理记账机构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全县范围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三)绩效评价股(加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参与研究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相关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清产核资及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

  (十四)政府采购监管股

制订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编制县本级政府采购计划;起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县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县本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本级政府采购活动;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处理县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县本级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组织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务。

  (十五)监督检查股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内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组织拟订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收益收缴工作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管理等工作。

  (十七)农村财务管理股

拟订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因财务问题的上访处理及化解村级债务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一)核定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国库券专干专项编制1名,总编制46名,定编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二)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长(主任)35名(除办公室12副外,其余16个股室全部11副)。

  五、下属机构

(一)龙门县财务总监办公室,为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对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向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基建财务的政策和规定;负责财务总监的推荐以及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核定专项编制8名(委派的财务总监的编制10名),经费由县财政安排。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龙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加挂龙门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核定事业编制4名,定编经费由县财政核拨;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隶属县财政局管理。

(三)广东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龙门函授站,为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电算化和相关财会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财会函授专业学历教育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由县财政安排。设站长1名。

(四)龙门县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为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拟订我县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办理有关单位财政票据的领用、使用监督和稽查等工作。核定参公事业编制4名,经费由县财政安排。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龙门县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为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核定事业编制4名,经费由县财政安排。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龙门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外使用龙门县财政局国库支付局牌子,为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配合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财政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批和下达;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会计核算;协助开展国库支付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动态监管机制,建立财政信息监管网络系统。核定参公事业编制8名,经费由县财政安排。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七)龙门县政府资源管理办公室,为正股级事业单位,隶属财政局管理。主要职责: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的监管;承担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为的职能;负责管理县属政府性有形和无形资产,收缴资产的收益;管理县属政府物业,制订对县属政府物业经营收入利益分配办法;制订县属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缴政府性公共财产收益;承办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八)龙门县财政信息中心,为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和金财工程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做好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及信息传递服务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由县财政核拨;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九)县财政局南昆山分局,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财务制度和县政府已出台的对南昆山管委会在财税方面的扶持政策和措施;确保县政府对管委会实施的财税体制的落实,核定每年的增收分成;负责南昆山管委会增收分成收入使用计划的编制、检查和监管工作;负责管委会各项规费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管委会办好县政府的有关决定事项;负责检查、督促管委会严格执行财税体制和财经纪律。核定行政编制7名,经费由县财政安排,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六、领导信息

   梁志斌   龙门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男,汉族,1971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邱创坤   龙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男,汉族,1974年5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曾繁昌   龙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税机关党委书记,男,汉族,1976年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张志文   龙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男,汉族,1978年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吴丹萍   龙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女,汉族,1985年5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陈真明   龙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男,汉族,1976年4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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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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