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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应急管理局

武汉市新洲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27)8692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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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3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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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武汉市新洲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武汉市新洲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新洲区委 新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洲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应急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做好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全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十八)按规定承担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气象局、区园林和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地震灾害的政策制定、监测预警、防震减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王振兴: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治庸问责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双评议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协调街镇安办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救援现场协调保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管、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联系、指导、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利军:负责法治建设、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业务信息平台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相关工作;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负责四办改革和一网通办;负责安全生产基础调查评估和统计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执法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分管调查评估和统计科,执法大队。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涛: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负责精准扶贫驻点结对帮扶工作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

党组成员、调研员张广胜:负责绩效管理、督办考评、综合信息、机关事务、信访维稳、民呼我应、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国防动员、工会、群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治庸问责、组织、人事、党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风险监测、综合减灾、自然灾害应对、物资保障等工作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科,宣教中心。




武汉市新洲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武汉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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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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