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收付制度;组织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