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323180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团结街道东解放路29号

办公时间:8:30-17:00

温馨提示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城市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实施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地方标准,配合上级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配合国家和省履行联合国气侯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协调督办所辖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督察,综合协调制定全市整改方案、清单、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实施中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交流、跨界水体联合监测、跨界自然生态保护和跨界环境突发事件应对。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级履约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鹤岗。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二)法规综合与标准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协调督办所辖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督察,综合协调制定全市整改方案、清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自然与土壤生态环境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市转移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及基金补贴审核工作。
(四)水气生态环境科。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市级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五)辐射与监测综合管理科。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査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环境信息,承担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

鹤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鹤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该中心由审批业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法制监督系统三大系统及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中心门户网站组成,实行一个中心受理,两个系统监督的架构。目前,我市38个部门的309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可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办理。 中心工作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督办催办制度。 中心设置的栏目功能:搜。。。
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
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

咨询电话:0468-3340988

办公地址:鹤岗市北红旗路3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5:30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