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黑河市财政局

黑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456-822016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王肃街23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令时)8:30-11:30,13:30-17:00 (夏令时)8:30-11:30,14:00-17:30

温馨提示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黑河市财政局职能信息

机构职能

黑河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市金融服务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定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和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代表市政府履行市属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水平;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加强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四)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具体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机构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我市派出机构,协调服务全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协调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分立与合并审批及备案事项,负责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和公司合并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3.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4.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市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档案、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对贯彻市委、市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我市财政工作改革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材料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政条款的审议、调研工作;负责市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税政科。负责税务部门地方经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市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负责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工作,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汇总全市年度预算,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

(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承担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市级政法部门、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防领域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六)文教科。承担教育、宣传、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文化、体育方面专项资金。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气象部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一)经贸科。承担经贸合作、工业信息科技、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提出支持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十二)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市直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牵头市级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对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管理局。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审批市本级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监督评价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科。承担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职工工资及退休费报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十八)资本改革监管科。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约束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总会计师人选;研究拟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十九)资本运营评估科。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拟定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经济运行监测、资产损失核销、审计监督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功能分类界定工作和资产负债约束管理、经营业绩评价工作;参与制定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调节产权纠纷,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等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对违规经营投资进行检查和督办;承担监督成果运用。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有关方面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

(二十)金融工作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发展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金融业发展报告;联系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黑河银保监分局,协调服务全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参与银行业、保险业风险防范和处置;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内金融机构进行考评;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承担市委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综合协调和指导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

(二十一)金融监管科。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具体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机构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分立与合并的审批。负责办理住所地在我省的融资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以及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备案事项。负责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组织形式、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公司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二十二)金融稳定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评估、综合研判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单位领导

鲁   铭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吴景辉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赵秋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仲元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林玉芝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   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延民    党组成员、黑河市非税收入保障中心主任

岳   红    副处级干部、二级调研员

陈东明    副处级干部

王海波    副处级干部

马伟杰    四级调研员

张景辉    四级调研员

厉   红    四级调研员

朱雅辉    黑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黑河市财政局领导简介

黑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黑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2015年8月启动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10月底建成试运行,12月16日正式开通运行,34个部门单位的239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网上平台受理。截至目前,黑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自建成以来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016项,办结1982件,平均办理时限4天,审批提速率56.5%。 …。。。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6-28499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通江路1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黑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