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电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电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跨地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保护利用、宣传展示等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点广告播放。
(十五)监督管理全市广电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性生产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蒲 莉: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刘忠民: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群文、艺术、非遗、文博图工作。分管公共服务科、艺术科、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管理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市群众艺术馆、市美术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
窦沿东:二级调研员,协助蒲莉局长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程 锐:副局长(非中共党员),负责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宣传推广工作。分管产业科、资源开发科、推广营销科。
魏延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务、政务、事务、财务、人事、政策法规、广播电视、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科技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广电宣传管理科、广电技术监管科、市场监督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市儿少活动中心、市广播电视物资供应站、市广电局北林分局广播电视服务部、市微波站。
王德军: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协助刘忠民副局长分管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管理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市博物馆。
程小滨:四级调研员,驻村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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