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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卫生健康局

木兰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451-5708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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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木兰县奋斗路26号附近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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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2.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核发。

3.取消医师资格认定许可。

4.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5.取消实施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6.暂停实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

7.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8.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9.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县发展改革局承担的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规定的职责,划给县发展改革局。

3.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责,划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核发。

3.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技术合格证核发。

5.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医疗服务和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餐饮具消毒。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和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与拟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层级执法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全县防烟草危害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负责指导管理中医药行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落实国家、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七)负责组织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建设体系,推进区域内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及资源服务信息共享,配合开展医疗建设和服务。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效开展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九)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制度,协调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宣传、培训与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及指导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二)指导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疫防病领导小组、县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法规股

(三)医政医管股

(四)疾病预防和食品监测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五)人事股

(六)计划财务股

(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股

(八)科技交流与宣传股

(九)纪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工勤编制1名。

领导职数: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党委书记兼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3名,纪检书记1名)。核定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与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应对区域内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区域内输入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四)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资料。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助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调查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并对其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不合格的餐饮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属事业单位。原县卫生局、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新组建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有关事业单位更名、调整事宜,由新组建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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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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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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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木兰县木兰镇通江路南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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