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建议,拟订区域内营商环境建设总体规划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等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负责统筹推进、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区域内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区域内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三)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负责统筹推进、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区直各部门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协调、指导、推进各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监督指导全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资源融合共享。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六)负责建立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七)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八)归口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含哈经开区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协调、培训、监督、考核行政审批中心及进驻中心(大厅)的部门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九)承担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招商部门的有关责任分工。招商部门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招商部门和项目促进及其他项目服务部门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招商部门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招商部门应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招商部门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主要内设机构:
执法监督考核科
联系电话:82295120
咨询电话:0451-85862040纳税咨询:0451-85862070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451-85862012 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0451-85862040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451-85862028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451-8586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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