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优抚安置科主要业务分为五个部分:
一、优抚:
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
*参战涉核人员(29人)
*残疾人员(86人,包括残疾军人、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人民警察)
*老复员军人(51人)
*60岁农村籍老义务兵(398人,逐月增长)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64人)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4人)
*烈士子女(14人)
2.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医保,共231人。
优抚科主管以上人员的申报、审核及发放生活补助等工作。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每季度15日前发放,伤残抚恤金半年一发。八一、春节慰问部队、武警、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并发放慰问金。
评残:负责伤残军人的落籍,申报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伤残人民警察,补评伤残军人等残疾抚恤待遇的认定。
相关文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提高一到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林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二、安置:
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发放自主择业金;为复员干部(现有5人)开介绍信,不存留档案及各项资料;每年为退役士兵组织集中技能培训(与人设部门沟通),各种技能培训结束后领证者发放补助,召开专场招聘会;新入伍现役军人在义务兵期间,按标准为家属发放家庭优待金,一年一次共两次。
为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
相关文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三、双拥:
做好日常工作的积累,每次活动要有计划、方案、总结、图片,按照省双拥办的要求,每年把双拥工作装订成册。四年申报一次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四、烈士褒扬:
现有烈士纪念碑23个,管理所有纪念碑的维修、保护,周围绿化、安保等事宜。为烈士子女办理(更换)烈士证。
五:军休
为军休干部发放养老金,每月一发,现有军休干部8人(陈相明、卢金坤、崔涛、张广辉、王毕、刘秀志、王义、申永男),在世6人。
截止目前来访人员诉求重点:
1.要求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2.要求提供医疗救助;
3.与其他省对比,提出各种诉求。
名词:
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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