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及职能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依据《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督促检查;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
(三)负责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检查权。
(四)负责行使城市、镇建成区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五)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本部门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 负责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白山等相关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专业检查、认定,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工作。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长 杨忠波 主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 王立君 协助局长杨忠波负责法制、财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规划建设监察科;支队政策法规科、财务科、执法协调科、市容环卫监察大队、市政公用监察大队、城乡规划监察大队、机动执法监察大队、浑江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联系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
副支队长 房玉奎 受局长杨忠波委托,负责行政事务、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信访、督察考核、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综合科、城市管理监察科、机关党总支;支队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执法督察科。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法律性事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信访投诉、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
(二)规划建设监察科。负责城市、镇建成区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城市管理监察科。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的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白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五、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建设街661号
电话(传真):0439—3257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