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通化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市 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标准。起草有 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 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 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 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通化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 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 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 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 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 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 查制度。依法监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 除、限制竞争等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 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 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 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 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全县无照生 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 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 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 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 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 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 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 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 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 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 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 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 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 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 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县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 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 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 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和使用环节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 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 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推 荐性地方标准。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依法监督 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 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 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 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 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 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 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新闻宣传。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规划和加 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强化知 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保护知 识产权。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 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 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 和纠纷调处。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 强制许可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 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 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 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 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 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 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 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 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 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 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 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 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 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 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 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 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 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 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 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 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 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 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 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 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 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 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通化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 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 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 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 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 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 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 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 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 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 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 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 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 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 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 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 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 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可食林 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 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在进入生产、流通和消 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 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 力。
5.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初级水 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 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在进入生产、流通和消 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 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 力。
6.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 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 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 局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 监督管理。
7.与县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行 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 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 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 20 个机 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企业 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公平交易科(规范直销与 打击传销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 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质量标准化计 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 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领导信息
于永平(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王泽坤(副局长):党组办公室、人事科。
景 伟(副局长):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英额布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内市场监督管理所、二密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工作。
于钦英(副局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大泉源市场监督管理所、聚鑫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金光明(副局长):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
宋永禄(副局长):办公室、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科)、财务科、知识产权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消费投诉受理中心、经济稽查大队、快大茂市场监督管理所。
李 丰(大队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