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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党组书记: 宋 跃
联系电话:0429-311486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官网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葫芦岛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中共葫芦岛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委法治建设办),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法治建设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法治建设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法治建设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法治建设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葫芦岛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职责。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政府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承担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承办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研究提出市政府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受市政府委托,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督查考评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各县(市)区、部门、行业的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负责市政府法治工作信息综合、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葫芦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装备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文字综合和外事、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并拟订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负责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统一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的技术管理、办公自动化运维服务和互联网舆情监测应对工作。
政法专项编制5名,主任(科长)职数1名,副主任(副科长)职数1名。
(二)法治调研督查科(法治建设办秘书科)。负责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市调查研究、制定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政法专项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政法专项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合法性审查科。负责对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牵头推进减证便民工作。
政法专项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五)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政法专项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监管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社会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政法专项编制3名,科长(支队长)职数1名。
(七)行政复议科。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解和集中审理规范化建设,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八)政府法律顾问科。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负责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负责指导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管理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对重大行政处罚开展备案审查,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执法争议,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建设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法规科。负责审查报送市政府地方性法规案(草案)、市政府规章,负责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地方性法规案(草案)、政府规章和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规章解释和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反馈。
负责编制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辑市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汇编、翻译和评定。承办政府规章、市政府令报送备案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
政法专项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二)律师工作科。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拟订全市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律师、律师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律师机构和律师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律师、律师机构违法执业行为的处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培训、专项检查、评选表彰及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政法专项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初审、证书发放和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政法专项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四)警务科(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及人民警察的警衔申报和警务用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督察、优抚保障工作。
政法专项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监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和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和政治巡察工作。
政法专项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六)戒毒管理科。督促检查戒毒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协调指导戒毒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和戒毒康复等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戒毒管理场所的学习、生活、习艺、健身、卫生等工作。负责戒毒管理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政法专项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第六条
设置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警务工作。政治部加挂警务部牌子。
第七条
葫芦岛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46名,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警务部)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第八条
葫芦岛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为葫芦岛市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审核、基础建设、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戒毒场所管理和戒毒人员教育戒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所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监督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所党建工作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法专项编制58名。设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3名(副科级),工勤人员编制14名。
第九条
本规定由葫芦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葫芦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 1月 10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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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 宋 跃 |
领导分工: | |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司法局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政治部。 | |
领导简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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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范晓杰 |
领导分工: | |
主持司法行政全面工作。 | |
领导简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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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刘尚利 |
领导分工: | |
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工作,分管办公室(计财装备科)、合法性审查科、行政复议科、政府法律顾问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法规科工作。 | |
领导简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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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李万和 |
领导分工: | |
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戒毒管理科工作,分管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安全生产工作。 | |
领导简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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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魏 博 |
领导分工: | |
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工作,分管法治调研督察科(法治建设办秘书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监管支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分管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毛祁屯街道和杨家杖子街道司法所。 | |
领导简历: | |
2001.09-2002.09龙港区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局)工作人员 2002.09-2005.10龙港区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局科员 2005.10-2007.09共青团龙港区委宣传部长 2007.09-2009.04共青团龙港区委副书记 2009.01-2011.04共青团龙港区委书记 (2007.12-2009.12在辽宁省委党校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1.04-2013.02龙港区滨海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3.02-2019.05共青团葫芦岛市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书记(其间:2015.05-2017.05挂职建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8.03-2018.05参加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第二十二期县级干部素质能力进修班) 2019.05-葫芦岛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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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主任 冯 亮 |
领导分工: | |
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工作,分管警务科(警务督察支队)、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工作。 | |
领导简历: | |
1993.09-1997.07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学习 1997.07-1997.11 毕业待分配 1997.11-1998.11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8.11-2000.07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科员级) 2000.07-2010.03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2010.03-2010.06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其间:2010.03-2012.07挂职兴城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0.06-2010.10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 2010.10-2012.03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2012.03-2013.01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2013.01-2017.03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2017.03-2017.07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科科长 2017.07-2018.10 葫芦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2018.10-2019.5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2019.5- 葫芦岛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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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调研员 张剑波 |
领导分工: | |
协助范晓杰同志开展工作。 | |
领导简历: | |
1970.07-1982.06海军航空学校四团四队学员 1982.06-1983.11海军航空学院政治组织科干事 1983.11-1986.06海军航空学校后勤部汽训连指导员 1986.06-1992.07海军航空学校后勤部政工科干事 1992.07-1995.03海军飞行学院学员大队二队教导员 1995.03-1996.01海军飞行学院大队干事 1996.01-1998.03海军航空兵兴城场站政治处主任 1998.03-2001.03海军航空兵兴城场站副政委 2001.03-2007.01海军航空兵兴城场站政委 2007.01-2018.12葫芦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2018.12-2020.05 葫芦岛市司法局副局长 2020.05- 二级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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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调研员 王晓军 |
领导分工: | |
协助宋跃同志开展工作。 | |
领导简历: | |
1982.08-1987.11 锦西化工厂工人 1987.11-1994.01 锦州市葫芦岛区司法局科员 1994.01-1996.06 锦西市司法局政治处副科级调研员 (1993.06-1996.06在辽宁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6.06-1998.08 葫芦岛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科员 1998.08-2000.12 葫芦岛市司法局律师科副科长 2000.12-2006.12 葫芦岛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正科)、警务管理科副科长 2006.12-2012.02 葫芦岛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2012.02-2020.05 葫芦岛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20.05- 二级调研员 |
咨询电话:0429-3113973 ,2193050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锦葫路5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官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9-2193011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官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葫芦岛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苏学荣,办公电话 0429-3159033,工作分工:①拟订全市司法所建设整体规划并负责宏观指导和检查验收;②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③会同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④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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