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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15-212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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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6号

办公时间:9:0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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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贯彻商品房预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国有直管房屋管理。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案件。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职)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八)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丹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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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成立于“五制式、六公开”、“三项制度、六项特色服务”等改革举措,目前正按照为促进创业降门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努力实现“3540”的改革目标,即:新开办企业。。。
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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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15-12345

办公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爱河大街121-1号 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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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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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15-2661090【传真号码】0415-2661881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邮政编码】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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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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