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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学宇,辽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19-777772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官网
办公地址:辽阳县首山镇人民街人武部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党组书记、局长:张学宇
工作分工:负责局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
张学宇,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辽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1987.07—1988.07 辽阳县柳壕中学教师
1988.07—1991.03 辽阳县委宣传部干事
1991.03—1996.06 辽阳县委办公室综合股秘书
1996.06—2000.04 辽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0.04—2006.03 辽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6.03—2009.12 辽阳县物价局局长
2009.12—2012.01 辽阳县发展与改革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2012.01—2013.07 辽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3.07—2017.08 辽阳县河栏镇党委书记
2017.08—2019.01 辽阳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
2019.01— 至今 辽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副局长:高明纪
工作分工:双拥、优抚安置及财务、人事、工程项目等工作
个人简介:
高明纪,男,满族,1970年10月出生,1996年3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辽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1996.03-1997.03 辽阳县吉洞峪满族乡农业技术推广站
1997.03-2000.06 辽阳县吉洞峪满族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2000.06-2004.03 辽阳县吉洞峪满族乡计划生育办助理
2004.03-2011.01 辽阳县吉洞峪满族乡经管站助理
2011.01-2012.09 辽阳县吉洞峪满族乡党委委员纪检副书记
2012.09-2016.04 辽阳县吉洞峪满族乡政府副乡长
2016.04-2017.09 辽阳县吉洞峪满族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2017.09-2019.02 辽阳县民政局副局长
2019.02- 辽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副局长:郭大柏
工作分工:信访、培训、就业创业维权及局党务等工作
郭大柏,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辽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个人简介:
1997.08-2002.02 辽阳县小北河镇政府
2002.05-2005.01 辽阳县人大办公室科员
2005.01-2007.08 辽阳县人大环境资源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7.08-2010.11 辽阳县人大农业与环境资源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2010.11-2014.03 辽阳县人大环境资源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4.03-2016.04 辽阳县隆昌镇党委 副书记
2016.04-2019.02 辽阳县小北河镇副镇长
2019.02- 辽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副局长:宋静
工作分工:分管局办公室行政后勤等工作
宋 静,女,汉族,1970年12月出生,1989年9月参加工作,无党派,现任辽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个人简介:
1989.09-2008.12 辽阳县政府办公室 文秘股股长
2008.12-2019.03 辽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2019.03-2019.12 辽阳县县委统战部 副科级干部
2019.12- 辽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二、 辽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