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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设立,是巢湖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乡镇街道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十八)增设知识产权保护科。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使用管理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印刷、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
(十九)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的直属行政机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调整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巢湖市健康西路与银屏路交口东南角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1-82189710;0551-82189982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陈发华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分管财务工作。
联系电话:0551-82189988
丁明峰同志: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消保维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分管执法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食品局、食安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消保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保委秘书处。联系卧牛山、夏阁、庙岗、中庙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551-82189957
袁晋同志:
负责依法行政、法规监督、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审查、招商引资、机关党建、文明创建、精神文明、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网络安全、信息宣传、档案管理、双拥共建、保密、信息化建设、信访、人事教育、目标效能督查、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财务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管理中心、办公室、财务装备科、人事教育科、机关纪委、机关党委、老干办、工会、共青团、妇联。联系亚父、散兵、苏湾、栏杆、黄麓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551-82189995
袁永贵同志:
负责注册审批、企业监管、个私经济监管、广告监管、安全生产、环保、质量协会、个民协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凤凰山市场监管所工作。分管注册审批局、企业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质量协会、个民协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82189792
戴东明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市场规范管理、网络经营监督管理、标准化、计量、巢湖禁捕、电动车专项整治、畜禽禁宰工作。分管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科。联系坝镇、中垾、烔炀、槐林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551-82189986
焦锋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质量认证、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林长制、河长制、市场监督检验、燃气具专项整治、电动车用蓄电池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质量与认证科、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督检验所。联系天河、柘皋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551-82189807
咨询电话:0551-62315062;传真电话: 0551-62315084
办公地址:第一办公区: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第二办公区: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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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贯彻实施国家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价格诚信工作。
巢湖市食品安全监管局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并协调推进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完善综合监管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局负责餐饮服务、药品零售企业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零售)、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食品流通、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批发除外)和属零售、直接验配性质的第二类、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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