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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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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周六上午预约服务:8:30-12: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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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职能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江门市蓬江区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市街道党工委)是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的派出机关,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环市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环市街道办事处)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均为正科级。

第三条环市街道党工委、环市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环市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辖区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实行全面领导,对辖区内党的建设全面负责;环市街道办事处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推进基层民主等方面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构建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的基层“大党建、大发展、大治理、大网格、大服务、大执法”等多位一体、协同高效的工作新格局。

环市街道党工委、环市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强化“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辖区统一战线、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的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三)加快区域高质量发展。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建设规划,统筹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用足用活用好区下放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组织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街道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收入水平,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财政保障、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公共服务。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落实民政、教育、公共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文化旅游、体育、退役军人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向社区延伸,优化便民服务质量,实现辖区内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五)加强综合治理。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施综合集约治理,负责辖区集镇和社区治理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城镇道路管理等工作,对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治理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

(六)加强公共安全。统筹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三防”、消防、森林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全面加强“党建+N全科网格”建设,推进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七)加强综合执法。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切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加强基层自治。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统筹指导居委会、业委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开展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动员辖区各类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九)加强财政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本街道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预决算执行和预决算管理,统筹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承担街道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环市街道党工委、环市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考核、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档案、接待、对外联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调研、信息、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法治政府、综合统计、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地方志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学习、代表联系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组织代表开展接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的交办和督办工作。加强民主法治宣传。负责人大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承办人大的会务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担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建宣传等工作。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承担加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联社、社区基层党建工作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党员干部教育、服务与管理以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代表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不占机构限额。负责街道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监委派出监察组和街道纪工委的日常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党群服务、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社会事务和民生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公共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运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侨务统战、民族宗教、帮扶救助、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服务工作。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承担街道权责清单的制定和动态调整,统筹承接落实区下放街道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推进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区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统筹社区建设等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基层自治,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议事协商规则,推动居务公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社区发展。负责辖区内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以及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监督社区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统筹协调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稳信访、矛盾纠纷调处、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党建+N全科网格”和综治工作平台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验收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等职责,做好“党建N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省政府授权,按照市政府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在辖区范围内重点调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整合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确保执法数据纵向和横向互联互通。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拟订编制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承担经济发展、经济管理、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国有(集体)企业发展管理、科技、创新创业、工业信息化、专项统计等职责。负责工业三产等各类发展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职责。负责辖区企业服务,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引进。

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作。负责农业、水利、畜牧水产、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和河长制”“湖长制”、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涉农工作,做好多种经营的规划、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负责统筹协调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专项统计,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的引进和推广等方面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日常管理、专项整治、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动植物检疫工作。

(九)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管理权限,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街道、社区建设规划的初审、申报和实施工作。统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街道建设、征地拆迁、城区整治、危房改造、危坡整治等职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城区道路及桥梁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统筹协调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协调推进“三旧”改造,配合加快城市更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国有土地管理工作,统筹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承担做好农民建房审批等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协助做好涉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矛盾化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协调处理纠纷。

按有关规定管理权限,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职责,负责绿色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组织实施、跟踪督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污染设施运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辖区内水环境的整治工作,配合协调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按有关规定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公园场所建设验收及日常管护等工作。

(十)应急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管理权限,负责安全生产、防灾救灾、消防管理、森林防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承担辖区“三防”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响应等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协同高效运行机制。

(一)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加强街道党工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筹管理,街道纪工委在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街道党工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重大事项委员会由街道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居民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分管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党工委委员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三)街道党工委统一指挥协调属地及派驻机构工作加大街道党工委对区派驻机构的属地管理力度,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派驻在街道的机构实行属地管理,整合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其他派驻在街道的机构纳入街道工作平台,由街道统一指挥协调,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负责人任免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

(四)建立健全上下贯通、运行畅顺的工作机制。细化制定各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和岗位的职责说明书,推动岗位标准化建设。街道要明确综合性办事机构与上级机构的职责对应关系,确保上下职责对应、工作运行顺畅。可以“一对多”,由一个街道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可以“多对一”,由街道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全面厘清街道权责边界。根据实际及下放权限情况,制定街道权责清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重点厘清街道与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区直相关部门的权责边界和权责关系,以区、街道、社区三级权责清单规范管理为抓手,全力做好行政权力压减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工作持续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前移进驻社区办理,强化基层服务功能。

(五)建立健全“党建+N全科网格”治理体系。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依托街道、社区两级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精心打造全科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台和综治工作平台“双平台”建设,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个综合网格,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公共服务、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应急消防、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网格全覆盖,形成党员率先带头和群众积极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六条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七条环市街道党工委、环市街道办事处机关人员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44名,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15名)。

街道领导班子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党政机构领导职数27名,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1名,为副科级;正股级领导职数12名[含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主任(副队长)3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4名。

第八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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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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