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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4-3222650,3229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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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阜康市博峰街10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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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信息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阜康市机构改革方案》(昌州党办字[2019]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阜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阜党办〔2019〕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阜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研究拟订阜康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span>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阜康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阜康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执行国家药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市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新疆、健康昌吉、健康阜康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区、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负责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群众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较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对于既有餐饮服务同时兼有住宿、洗浴、娱乐等服务的公共场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内外网管理维护、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活动。

(二)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三)计划生育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参与制定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提出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监督指导市卫生健康系统的维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医政药政科教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拟订中医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审批、行政应诉等工作。pan>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列行政编制12名,统筹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列机关工勤编制2名。

第六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阜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阜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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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的通知》(新政发【2018】75号)和《关于各地(州、市)做好对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通知》的要求,昌吉州已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发布、办件测试以及大厅人员培训等环节,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已具备网上办理的条件。现就。。。
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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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94-3233677,322212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准噶尔路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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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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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0年09月30日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办公室负责人:杨国财,联系电话:3222650。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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