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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财政局

阜康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322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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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博峰路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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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财政局职能信息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19〕6号)和市党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阜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阜党办〔2019〕18号),阜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市财政发展中长期财政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地方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阜康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查、批复部门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更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负责审核批复预算部门(单位)的年度财政预决算。

(三)按管理权限拟订减免税上报事项和对全市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参与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监管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负责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缴拨使用。研究制定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拟订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财务会计核算、提款报账、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市人民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区、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阜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级财政补助、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制度、办法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收取阜康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定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任期经营目标、考核标准等;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十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依法向阜康市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根据监管清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对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制定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负责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阜康市财政局领导简介

昌吉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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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的通知》(新政发【2018】75号)和《关于各地(州、市)做好对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通知》的要求,昌吉州已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发布、办件测试以及大厅人员培训等环节,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已具备网上办理的条件。现就。。。
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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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94-3233677,322212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准噶尔路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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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阜康市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
阜康市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
95商服网 2020年09月30日

阜康市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国有企业监事会负责人:何军,联系电话:0994—3232607。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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