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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94-2517293,251729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4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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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9〕7号)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以下简称自治州财政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自治州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自治州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自治州与各县市(园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自治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自治州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减免税上报事项和对自治州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参与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制定自治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治州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自治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自治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议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定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自治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管理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财政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自治州州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自治区财政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自治州本级和各县市(园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履行自治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拟订全州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20:00(冬季)

工作地点: 昌吉市建国西路47号(州财政局)

(十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 周 恒

联系方式:2517293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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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94-2267806

办公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

昌吉州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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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0年09月29日

昌吉州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办公室负责人:叶尔夏德·哈法义,联系电话:0994-2517772,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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