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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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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8号,【邮政编码】 :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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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泰安市泰山区机构改革重新组建的部门,为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本局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装备保障科。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项目,拟订本局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以及信息化建设。

(四)政策法规科。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本局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督查督办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区级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依法组织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各派出机构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九)质量发展科(挂认证认可科牌子)。负责拟订全区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较大质量事故。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全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挂特殊食品监管科牌子)。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食品安全品牌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负责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分析掌握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派出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派出机构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参与制定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派出机构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派出机构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参与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派出机构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派出机构相关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参与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派出机构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依职责组织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以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抽查检验。承担执业药师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派出机构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

(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按照上级安排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指导派出机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参与调查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八)计量科。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九)标准化科。负责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统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承担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依职责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二十一)市场规范管理科。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拟订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成品油、煤炭等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二手车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按上级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实施反垄断执法。组织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二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国12315平台使用、承担消费投诉举报数据规范和利用;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及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泰安市泰山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108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市场监督行政执法中队牌子,分别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中队长)1—2名。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岱庙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岱庙中队)核定行政编制9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2名;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岱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岱北中队)核定行政编制5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2名;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南关中队)核定行政编制6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2名;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马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五马中队)核定行政编制8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2名;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里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七里中队)核定行政编制8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2名;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胜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迎胜中队)核定行政编制6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2名;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高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上高中队)核定行政编制8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2名;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省庄中队),核定行政编制11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2名;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邱家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邱家店中队)核定行政编制12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2名;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泰前中队)核定行政编制8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2名;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家楼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徐家楼中队)核定行政编制8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2名;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源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财源中队)核定行政编制13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2名;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青山中队)核定行政编制3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1名;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泰山经济开发区中队)核定行政编制3名,配备所长(中队长)1名、副所长(副中队长)1名。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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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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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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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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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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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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