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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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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指南


服务简介

为鼓勵澳门青年在传统就业取向以外开拓新的选择和机会,实践创业理想,并为澳门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青年创业援助计划》为拥有创业理想但缺乏资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笔免息援助款项,协助他们减轻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

澳门的创业青年,以及由澳门的创业青年持有超过50%出资的有限公司,均可提出申请。援助款项须用于以下用途:购置商业企业营运所需的设备;为商业企业营运场所进行装修工程;订立商业特许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技术专用权或知識产权;进行宣传及推广活动;以及作为商业企业的营运资金。援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币三十万元,最长还款期为八年。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澳门的创业青年”是指年龄介乎21至44岁、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得以经营一所为税务效力而已在财政局登记的商业企业为由提出申请,但需同时处于下列情况:

  1.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须为“澳门的创业青年”/持有超过50%出资的法人商业企业主股东须为“澳门的创业青年”;
  2. “澳门的创业青年”须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对于曾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援助款项的法人商业企业主,其单独持有超过50%出资的股东亦视为曾获批给有关援助款项;
  3. 企业主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人;
  4. 企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营运不超过两年;
  5. 企业持有经营有关业务依法须具备的准照(尚未开始经营有关业务者除外);
  6. “澳门的创业青年”须完成修读不少于42小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又或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组织和举办与创业有关的培训课程;具有工商管理或同类的高等教育学位或学制不短于1年的文凭的创业青年,免除修读前述培训课程。

附注:正在修读以及计划修读培训课程的创业青年,同样可提出《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申请,但要注意,受惠企业主须于获悉批给批示之日起180日内补交完成修读培训课程的证书副本,方可取得援助款项。

服务结果

为拥有创业理想但缺乏资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笔免息援助款项,协助他们减轻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工商业支援处

地点:(1)经济局-工商业支援处: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3楼;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一楼(经济事务)J区;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4)可透过经济局网页的送服务上门预约服务,预约企业联络员亲临提供谘询。

电话:(经济局) 2888 2088 或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8296 9209 / 8296 9210 / 8296 9211

传真:(经济局) 2875 5011 或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2845 3558

电邮:paje.info@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

WhatsApp & WeChat : 6297 9762



申请须知


为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拟申请《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者必须先到以下连结填写资料,进行网上申请备案。

1.
 
用户注册
为使用经济局的电子服务,申请者须于经济局网页内进行用户注册。如申请人因曾使用经济局其他电子服务而注册成为用户,则可直接登入用户,并进行网上申请备案。
2.
 
网上申请备案
用户登入后,选择行政服务/电子服务/网上申请/产业发展项下的《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进行网上申请备案,并输入申请表资料。
3.
 
输入申请表资料
完成输入申请表资料后,申请人须于网上提交有关申请备案。
4.
 
提交申请

列印并签妥申请表后,连同其他申请所需文件,亲临经济局或委托他人将申请文件递交至经济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经济事务) J区、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或经济局委托工商团体设于社区的服务点,另可透过经济局网页的送服务上门预约服务,预约企业联络员亲临接收申请。

电子服务工作区工作提示

  • 储存及修改申请表资料
    申请者可储存未完成输入资料之申请表,有关申请表将储存于电子服务的工作区,申请者可使用工作区“icon-edit.gif修改申请表格 ”功能进行资料修改。

  • 列印申请表
    完成输入并储存《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申请表资料后,可于电子服务工作区使用“icon-view.gif检视 ”功能检视及列印申请表。倘有关申请备案已被提交,申请表每一页均会显示申请备案之参考编号。

  • 提交网上申请备案后修改申请表内容
    提交网上申请备案后,申请表文件状态显示为“已提交 ”,“ icon-edit.gif修改申请表格 ”功能图标将不会显示;倘申请者需要对已提交备案之申请表进行资料修改,可使用“取消提交 ”功能,还原至前一个文件状态“已储存 ”, 完成资料修改后可再次提交网上申请备案。(注:申请备案之参考编号将自动更新,申请者于正式向经济局递交申请时,须附同最终提交备案之申请表。)
相关表格
填表示范


《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申请企业须递交下列文件:

  1. 已签署之网上申请表(透过经济局网页提交申请备案及列印)

  1. 必须附同的文件
  1. 企业主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背面);如为法人商业企业主,须提交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1. 经营有关业务依法须具备的准照或同等性质凭证的副本,但尚未开始经营有关业务者除外;如正办理有关申领手续,请附同申请收据副本;
  1. 创业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 (可参考下列大纲内容撰写)
  1. 经营业务资料 (包括:业务范围、经营产品/服务优势、顾客对象、竞争情况、宣传方法等。)
  1. 营运状况 (包括:人力资源状况、收入来源、销售情况或预测、营运成本及其他集资渠道等。)
  1. 援助款项用途
  1. 显示援助款项用途的相关资料。(例:如援助用途为购置商业企业营运设备 / 装修商业企业营运场所 / 宣传及推广活动,请附同相关项目报价单;如援助用途为订立商业特许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请附同有关合同资料以供参考。)
  1. 完成修读培训课程的证明文件副本或工商管理或同类范畴的学历证明文件副本(尚未完成修读培训者除外)

III. 为协助分析及评审需要,请补充提交下列资料

  1. 过往一年之所得补充税收益申报书副本(即每年向财政局填报营业额及损益之申报表) (如适用)
  1. 如申请援助款项用途是为商业企业营运场所进行装修工程,需提交装修前相片及装修场所的租约/查屋纸副本;
  1. 近六个月之主要往银行交易纪录 (企业名义) (如适用)
  1. 如经营行业属工程公司,可提交倘有的近期工程合约及工程相片;
  1. 倘有之保证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背面)
  1. 如申请者有其他参考之数据,可一并提交。

备注:

  1. 评审委员会可按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其认为属重要的其他文件、报告或资
  1. 如申请程序基于可归责于申请人的理由而停顿超过六个月,视为放弃申请。
  1. 在申请程序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利用其他法手段获批援助款项者,须依法承担倘有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审批流程图


常见问题

青年创业援助计划Q&A

 

在此提供的资料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法律意见。有关《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规定均以第12/2013号行政法规为准。

一、问:澳门的创业青年的定义为何?

答:为适用本行政法规的规定,“澳门的创业青年”是指:

  1.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年龄介乎二十一岁至四十四岁;
  3. 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工商业活动。


二、问:《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申请资格为何?

答:申请须以商业企业名义提出,并须符合:

  1.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须为“澳门的创业青年” / 持有超过50%出资的法人商业企业主股东须为“澳门的创业青年”;
  2. “澳门的创业青年”须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对于曾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援助款项的法人商业企业主,其单独持有超过50%出资的股东亦视为曾获批给有关援助款项;
  3. 企业主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人;
  4. 企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营运不超过两年;
  5. 企业持有经营有关业务依法须具备的准照(尚未开始经营有关业务者除外);
  6. “澳门的创业青年”须完成修读不少于42小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又或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组织和举办与创业有关的培训课程;具有工商管理或同类的高等教育学位或学制不短于1年的文凭的创业青年,免除修读前述培训课程。

举例说明:A君今年30岁,“xx贸易行”是由A君作为纳税人在财政局登记开业的商业企业,开业时间不超过两年,税务状况正常;A君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亦从未持有一间曾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须偿还援助款项的有限公司超过50%的出资。此外,A君已具备工商管理的高等教育学位。为此,A君持有的“xx贸易行”符合申请资格。


三、问:未完成修读培训课程,可否提出《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申请?

答:正在修读以及计划修读培训课程的创年青年,同样可以提出《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申请,但要注意,受惠企业主须于获批给后180日内补交完成修读培训课程的证书副本,方可取得援助款项。


四、问:如创业青年并非修读工商管理或同类的高等教育学位,但有关学位亦包含与工商管理相关的课程。请问该创业青年是否仍须强制报读创业课程?

答:根据新法规的要求,事实上并非所有申请的创业青年均须强制报读创业课程,考虑到具有工商管理或同类的高等教育学位或学制不短于一年的文凭的人士,已具有一定的营商及管理知识,有关人士可获豁免修读与创业相关的课程。

倘创业青年并非修读工商管理或同类的高等教育学位,而有关学位亦包含工商管理相关的课程,建议创业青年于提出申请时一并提交其在学期间相关成绩、课程及学位的资料,以便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作出准确的评估;如评审委员会经分析后研判有关课程无法符合条件,创业青年仍须强制报读创业课程。


五、问:本人现时30岁,为澳门永久性居民,于一年半前开设了“xx贸易行,但本人在18岁时曾经尝试创业,当时开设了“xx小食店,但其后已结业。现时本人于财政局并没有其他商号之登记,请问本人现时所经营的“xx贸易行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答:虽然 阁下于开设“xx贸易行”前,曾开设“xx小食店”,不论“xx小食店”结业与否,只要 阁下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亦从未持有一间曾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须偿还援助款项的有限公司超过50%的出资,则不影响 阁下的申请资格。但需注意“xx贸易行”仍需符合其他申请条件,如:开业时间不超过两年,税务状况正常,阁下须完成修读法定培训课程或具备工商管理或同类范畴的学历等。


六、问:本人现时21岁,于一年半前开设了“xx小食店,因经营有道,本人于三个月前再开设了“xx时装店。请问本人现时所经营的“xx小食店“xx时装店,哪一家符合申请资格。

答:在符合其他申请资格的前提下,只要 阁下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亦未曾单独拥有任何一间已于财政局申报开业的公司超过50%的出资,或即使曾单独持有某法人商业企业主超过50%出资但该法人商业企业主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则 “xx小食店”或“xx时装店”均符合申请资格,但不可同时提出申请,只可透过其中一间提出申请。


七、问:“xx茶餐厅原来由A君于十多年前登记开业并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援助款项,约于半年前,本人以顶让方式,由A君处顶让买入“xx茶餐厅,并且沿用该商号名称“xx茶餐厅。请问现时由本人经营的“xx茶餐厅,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答:阁下约于半年前顶让买入“xx茶餐厅”,由 阁下经营的时间未满2年,因此,若 阁下及该茶餐厅符合《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其他相关规定,合乎资格提出申请。


八、问:由“ABC有限公司2003年在财政局办理登记开业的“xx茶餐厅,该有限公司之股东分别为A君(持股51%)及B君(持股49%)。约于半年前,本人向A君购入其所持有的51%股份。请问现时由本人作为大股东的“ABC有限公司,所经营的“xx茶餐厅,是否符合资格提出申请。

答:虽然 阁下于半年前成为 “ABC有限公司”之大股东,但“xx茶餐厅”的经营者未有因此而改变,仍为法人商业企业主“ABC有限公司”。因此,由“ABC有限公司”所经营的“xx茶餐厅”已营运超过2年,不符合《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申请资格。

在本例子中,由于“xx茶餐厅” 已营运超过2年,若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中小企业援助计划》。


九、问:申请《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个人商业企业主或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出资的股东是否有需要专职创业?

答:本计划并没有相关限制或规定。


十、问:如何申请《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申请人应准备或提交那些资料文件?如何提交申请?

答:为提供便民便商之服务,拟申请《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商业企业,首先登入经济局网页进行网上申请备案。

备案后携同申请文件,其中包括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备案后列印及签署)、企业主/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倘有的准照、创业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显示援助款项用途的相关资料(如拟进行的装修工程或拟购置设备的报价)、完成修读培训课程的证明文件副本或工商管理或同类范畴的学历证明文件副本等。

亲临或委托他人将申请文件递交至经济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樓(经济事务) J区或经济局委托工商团体设于社区的服务点。申请者另可透过经济局网页的送服务上门预约服务,预约企业联络员亲临接收申请。


十一、 问:本人正准备创业,但目前仍在筹备阶段,亦尚未到财政局进行商号登记,请问可否提出申请?

答:《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申请必须以商业企业名义提出。


十二、 问:《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最高援助金额为多少?

答:每一受惠商业企业主可获提供一笔上限为澳门币三十万元的援助款项。


十三、 问:申请是否需付手续费?援助款项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申请并不需要缴付任何手续费。若申请获得批准,所获批给之财务援助属免息贷款,受惠商业企业主只需分期偿还本金。


十四、 问:援助款项是否需要担保人?

答:当受惠商业企业主属自然人时,企业主须以债务人身份承担全数援助款项,并提供相等于该款项金额的本票作担保;倘申请援助款项金额高于澳门币十万元,企业主须另外提供一名澳门永久性居民的人士为保证人,该保证人亦同样承担全数援助款项。

倘受惠商业企业主属法人时,该公司须以债务人之身份承担全数援助款项,并提供相等于该款项金额的本票作担保;而且,属“澳门的创业青年”须以保证人之身份承担全数援助款项;倘援助款项金额高于澳门币十万元,除提供上项所指的担保外,尚须提供一名澳门永久性居民为保证人,该保证人亦同样承担全数援助款项。


十五、 问:若成功申请青年创业援助,受惠商业企业主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受惠商业企业主须履行下列义务:

  1. 于取得援助款项后每180日,提交使用援助款项的证明文件,直至项目完成为止;
  2. 申请时因未开始经营有关业务而未提交相关准照/牌照的受惠企业主,须于获悉批给批示后180日内提交相关文件;
  3. 于偿还全数援助款项前,如“澳门的创业青年”因移转出资而不再持有受惠法人商业企业主超过50%的出资,须于180日内作出通知;
  4. 如所营事业于偿还全数援助款项前变更,须以书面方式作出通知。


十六、 问:甚么情况下,已获批准的援助款项会被取消?

答:受惠商业企业主如作出虚假声明、提供虚假资料或利用其他不法手段取得援助款项,援助款项会被立刻取消批给。 另外,法规亦列出可被取消批给援助款项的情况,主要包括:

  1. 不履行受惠商业企业主的任一义务;
  2. 受惠商业企业终止业务;
  3. 受惠商业企业主不再经营或拥有相关商业企业;
  4. 原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出资的股东不再持有受惠法人商业企业主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出资;
  5. 将援助款项用于非批给批示所定用途;
  6. 使用援助款项的商业企业幷非受惠商业企业;
  7. 超过九个月不偿还已到期的援助款项,或超过三个月不偿还最后一期的援助款项。
 

十七、 问:如商业企业已被取消援助款项批给,但不返还援助款项,是否可对企业或其保证人进行强制征收?

答:可以。如商业企业不返还援助款项,则交由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


十八、 问:《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还款期多长?是否可以申请延期或提早偿还?

答:《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还款期最长为八年,还款年期由评审委员会建议。而本计划不设延期,但商业企业可提早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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