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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双软评估网上申报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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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性质

软件企业评估是依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根据其授权开展的社会性第三方资信评价活动。主要用于市场开拓、投融资等场景下对软件企业主营业务及软件开发经验的评价参考。软件企业评估采用自愿原则,一般由企业自行申请评估,也可由相关机构委托评估。

二、标准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a) 具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

b)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c)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d)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e)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研发能力要求

a)软件企业应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加强软件开发环境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建设,改进软件开发过程,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b)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c)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应符合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3、经营收入要求

a)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b)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质量保证要求

a)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

b)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d)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5、企业诚信要求

a)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注:诚信数据可通过“上海诚信网”或上海市公共信用服务中心等获得。

b)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c)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三、评估材料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至少一项《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4)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经社保部门签章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社保证明材料;

(5)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

(6)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8)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相应的大部分合同与发票。

注: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后提交。

四、评估程序

   软件企业评估每月受理一批。

1、网上预审

   登录http://services.softline.org.cn/RX/home/index “双软评估”平台,填写《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并携相关附件在每月20日前提交至受理点。

3、审核公示

   评估机构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估结果在中软协和本机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颁发证书

   评估机构依据网站公示情况,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评估结果证书。

五、服务地点

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近万荣路)中铁中环时代广场4号楼1205室

     联系人:周一淼 15901996943

                 蔡   伟 15901996243

                 王雨俊 021-54971376-822

电话总机:021-64832748,021-54971370

、服务价格

    软件企业评估为社会化第三方评估,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免费为会员单位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对非会员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价格为800元/家/次。

受理地点

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近万荣路)中铁中环时代广场4号楼1205室

总  机:021-64832748,021-54971370

联系人:周一淼 15901996943

余燕丹 15901996243

王雨俊 021-54971376-822

机构:上海市税务局

电话:021-12366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机构:韧启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400-118-9613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22号航天大厦南楼17层1701-1704室 浦东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长航大厦(张杨路800号16楼1612室)

机构:上海鸿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3701688752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昆明路388号1号楼2903室

全部问题
  • 我是老杜

    请问,上海市高新企业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05-21

      1、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3、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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