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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司注销登记入口
网上办理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184002009

实施编码

11442000007332796C30184002009

行使层级

市级

数量限制

实施主体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

15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5 ( 工作日 )

结果名称

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结果样本

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pdf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审批服务形式

网上办,一次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业务系统

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行使内容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构: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760-88166072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  , 邮政编码:52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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