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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37-331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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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辽源市东辽河大路374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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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liaoyuan.gov.cn/)是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政务信息、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权威机构,是市场监管部门与公众联络和交流的窗口,是为民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平台。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调查反垄断行为。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调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盐务、酒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落实职责。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六)负责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领域上市后风险管理。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规划。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一)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配合省知识产权局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利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十三)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标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落实“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等改革措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辽源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辽源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辽源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辽源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辽源海关通报,由辽源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分工。在焚烧祭祀物品方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祭祀用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占用道路销售、焚烧祭祀物品行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信息化、机要等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协助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做好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本系统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办公手段现代化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与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综合、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研究提出与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承担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系统内涉及应急安全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发布、清理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四)稽查科。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影响或跨区域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与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并依市公安局申请,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结论。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工作。

(五)登记注册科。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

(七)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调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滥用知识产权排除等反垄断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措施办法的落实。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一科。建立健全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制度,依法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依法组织开展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二科。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开展各类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十)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十二)商标广告与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贯彻实施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指导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专利纠纷调处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规范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承担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承担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吉林省专利奖申报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监管。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三)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建立维护小微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四)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完善全市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五)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组织指导实施全市盐务、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主体责任。组织和指导全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盐务、酒类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协调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组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指导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二十二)计量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三)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并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承担各级各类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并监督。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四)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和流通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流通上市后风险管理,制定药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经营环节的现场监督检查和使用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质量监管,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七)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八)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十九)科技和财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服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广告发布登记、特殊标志许可使用合同存查、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公益广告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监督检查和管理规范企业登记注册行为;调查处理企业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企业年报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经济开发区分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对开发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注册登记,依职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查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调处消费纠纷;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东北袜业园区内、长春欧亚集团辽源欧亚置业有限公司商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三)经济违法稽查支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四)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分局。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受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商品传销、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向有关职能部门快速分送受理的申诉、举报,并负责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五)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分局。制定、发布、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经纪人;调解合同争议;监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分局。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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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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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咨询电话:0431-85279001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5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431--81763375,器械监管:0431--81763168,化妆品:0431--81763098,药品生产:0431--81763056,药品流通:0431--81763133 药品注册:0431--81763185,器械注册:0431--81763087,行政审批:0431--82752009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仙台大街与湛江路交汇处)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咨询电话:0437-6996518

办公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龙山大街13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辽源市龙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源市龙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437)6108077

办公地址:辽源市龙山区东吉大路203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夏季 8:30-11:30 13:30-17:00

辽源市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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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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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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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龙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437)6108077,办公地址:辽源市龙山区东吉大路2033,工作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夏季 8:3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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