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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群众办事由“满城跑多门”向“一门就办好”转变,新余市积极整合资源,攻坚克难,对政务大厅进行全新升级改造,整个大厅在面貌、功能、服务上实现了大变样。7月6日起,市公积金、税务、医保、社保和就业5个专业办事大厅搬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全市政务服务大厅面积由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3万多平方米缩减到现在的不到5千平方米,窗口工作人员也由原来的近300人缩减到不足200人,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为政府各部门节省了人力、物力等行政运行成本。

梳理服务事项“集中办”让办事更顺心


“只进一扇门,事项集中办”才能真正实现高效审批,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办事的便捷。为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政务大厅,新余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群众需求,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再次梳理,按照“应尽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除涉及场地、安全、涉密等因素外,共计梳理市本级1023个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大厅之外无清单”,依申请类事项基本实现全部进驻综合政务大厅受理办理。

设置综合窗口“一窗办”让办事更舒心


让群众办事“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段程序”,政务大厅就不能再是“收发室”,业务办理就不能再“体外循环”。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先期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事业、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其他综合事务等5个业务板块所涉及审批事项受理职能,统一交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承担,实行无差别受理。税务、社保、医保、就业、公积金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设置为专业窗口,实行分类受理,功能清晰。现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由原来的21个增加到了48个,实现了“一站式”集中办理,大厅之外无审批。


政务服务改革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下一步,新余市将努力推进“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升级为“到一个窗口、办全部事”,实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由部门自行受理,向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全科受理”转变,打破部门界限,去“审批部门化”,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高效,不断增强群众办事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倡导“网上办、掌上办”。您可登录新余市政务服务网(http:// xy.jxzwfww.gov.cn/)或“赣服通”新余分厅,按照办事指南准备材料,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电话与相关部门或业务科室沟通,按要求准备材料,通过EMS将材料快递给我们,我们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证照免费快递给您。

机构: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790-6449743,0790-6449742(传真)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

地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135号(综合楼);2.赛维大道3999号(业务楼); 3.仰天岗西大道666号(信息楼)

机构: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

电话:0790—6422700, 投 诉: 6422702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

机构: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790-6422701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赣西大道1958号1层

全部问题
  • 张生融信

    持有准迁证办理迁移户口手续,需要准备其他什么资料?可以委托人代办吗? 请帮忙给予指导信息,或者电话指导(张先生电话15817789511),谢谢。

    • 李四
      李四 2022-07-07

      一、办理户口迁移证流程 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所需材料 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2)、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需要: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如果是普通百姓,则需要: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迁移户口的程序: 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并且与你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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