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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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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相关要求,保定市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梳理编制了保定市市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现印发你们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是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大“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宣传力度,着力打造“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热情、为民”的政务服务新标杆。

二、优化办事流程。市有关部门要对照市级“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通过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开办事指南。同时,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原则,进一步梳理优化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压减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不断扩大“网上办”事项比例。

三、抓好督导落实。各部门要增强落实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这一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举措落地见效。对不认真执行“四办”审批服务目录,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群众投诉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有关部门进行问责追责。

为广泛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监督,市本级“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在保定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市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目录。


保定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事项列表
按主
  •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
  • 职业资格社会保障
  • 证件办理知识产权
  • 环保绿化文化体育
  • 公用事业医疗卫生
  • 行政缴费婚姻登记
  • 优待抚恤规划建设
  • 住房保障生育收养
  • 入伍服役交通出行
  • 旅游观光出境入境
  • 消费维权公共安全
  • 司法公证就业创业
  • 教育科研户籍办理
  • 抵押质押民族宗教
  • 离职退休死亡殡葬
  • 其他
机构:保定市税务局

电话:0312-3109708  纳税咨询服务投诉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3105303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3109650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866号

机构: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312-5907976 传真:0312-5907995

地址:保定市翠园街1125号

机构:保定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0312-3312066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邮政编码:071051;

机构: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312-2013190

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邮政编码:071000;

机构: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电话:0312-6788100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保定市民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071000

机构:保定市民服务中心

电话:0312-6788100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保定市民服务中心

机构:保定市振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83228213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鹅西路与向阳北大街交叉口西南角金沃大厦11楼

机构:保定金管家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733226681

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工商局对面

机构:保定新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331522668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街295号创业中心C座西门5层

机构:保定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3722977727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恒祥北大街1322号新一代C区东1门4号楼405室

机构:保定宁远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5803121762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茂业中心写字楼(日报社斜对面)

机构:保定卓创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590312414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复兴路新 一代商务楼B座310  

全部问题
  • 李四

    保定市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30

      保定市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由保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312-6788661, 监督投诉电话:0312-6788200 , 办理结果名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保定市民服务中心2F/B区(乐凯北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西北角,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

  • 李四

    保定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30

      保定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由保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办理信息如下: 咨询方电话:0312-6788661。 监督投诉电话:0312-6788200 , 办理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网上办理深度:其他、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受理、互联网预审、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咨询 ,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保定市民服务中心2F/B区(乐凯北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西北角,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 申请条件: 根据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保审改办〔2018〕8号),该事项已下放各县(市、区)。市级只负责已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和终止审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第九条 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五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第八条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第十条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本标准为设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各地应以本标准为依据,对照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二条本标准所指的职业培训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应参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 受理 社会事务处 闫东 1工作日 无特殊环节 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处 王亮 10工作日 无特殊环节 审核 社会事务处 钱志国 7工作日 无特殊环节 审批 局主管领导 张向阳 5工作日 无特殊环节 办结 社会事务处 闫东 2工作日 无特殊环节 材料名称 1、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请用电脑打印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空项。内容要实事求是,填报有虚假者,责任自负。 2、申办报告或申请报告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学校设立时按照示例样本填报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资质,筹设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涉及变更事项和终止办学时,申请报告只写明变更理由和变更内容即可。终止办学时还应写明学校目前的现状、停止招生的具体原因、现有学生继续就学的安置方法、后续打算等。 3、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申请变更举办者时也应提供。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联合办学的,出具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办学资金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实物需提供其所有权证明,土地使用权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提交规划部门、土地部门的土地使用批文,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校舍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校舍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还应提供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提供有效价值证明材料。申请变更审批事项涉及资产变动时也应提供。 原件:1 复印件:1 。 5、属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拟办学校有受赠资产时提供。A4纸打印,要素齐全。 6、筹设批准书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完成学校筹设,申请正式设立时提供,即批准筹设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A4纸质。 7、筹设情况报告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完成学校筹设,申请正式设立时提供。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8、正式设立申请书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申请报告中已有相关内容时可不用提供正式设立申请书。按要求填写。 9、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董(理)事会成员需提供申请人承诺和个人简历。申请变更审批事项涉及章程内容变更、学校董(理)事会成员变动时也应提供。 10、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涉及知识产权有关资料应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有效状况、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等,但知识产权不得超过固定资产的30%。 11、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党组织成员名单写明在党组织内所任职务。 12、拟任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 复印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个人简历;教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财会:身份证、相关资格证明。 13、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提交其已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复印件要与原件一致。 14、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提供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提供公办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的批准文件。真实全法有效。 15、外省来我省办学和本省跨市办学的,由举办者所在省、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真实合法有效。 1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承诺制告知书(保定)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17、单位(公司)承诺书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按通知要求填报 。

  • 李四

    保定市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30

      保定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由保定市司法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312-5913681, 监督投诉电话:0312-5913683 , 办理结果名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办理时间: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保定市朝阳北大街758号保定市司法局西院律师工作管理处402、102房间 。 申请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合伙协议。 2.有符合《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以上1-3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在设区市主城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人数按政策要求掌握; (2)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5.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1-3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2)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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