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
| 所属行业: | 食药监 |
| 地区: | 重庆 |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办理时限: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1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请申请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zyys.nmpa.gov.cn/),单击网上申报或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s://zwykb.cq.gov.cn/)“渝快办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搜索执业药师注册。
注意:在首次登录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需要单击“去注册”按键(个人登陆),进行帐号注册,请使用执业药师“本人身份及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帐户,并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在与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绑定时,请在“用户名”中输入本人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执业药师个人帐户基本信息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6个月2寸免冠证件照片,蓝色底或红色底。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全程办理”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两种方式办理注册:
(一)“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注册步骤:申请人填写个人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填写注册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打印申请表,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纸质申请材料目录如下:
申请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请号码的申请表,请确认信息填写正确无误,“打印”申请表。
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请号码的申请表,请确认信息填写正确无误,“打印”申请表(执业单位负责人须在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的“执业单位意见”栏中签字同意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申请人须在承诺一栏签字。)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原件,交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1份,须复印有资格证书编号页及个人信息页。)
3.身份证明;(交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1份,须有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4.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交执业单位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1份,执业范围为经营的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企业执业的执业药师须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执业范围为使用的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提交相应的执业单位开业证明。)
5.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交复印件1份,执业药师当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来办理首次注册的,可不提交当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交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字。)
延续注册:
1.《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请号码的申请表,请确认信息填写正确无误,“打印”申请表(执业单位负责人须在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的“执业单位意见”栏中签字同意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申请人须在承诺一栏签字。)
2.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交执业单位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1份,执业范围为经营的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企业执业的执业药师须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执业范围为使用的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提交相应的执业单位开业证明。)
3.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交复印件1份, 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交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字。)
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请号码的申请表,请确认信息填写正确无误,“打印”申请表(执业单位负责人须在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的“执业单位意见”栏中签字同意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申请人须在承诺一栏签字。)
2.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交执业单位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1份,执业范围为经营的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企业执业的执业药师须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执业范围为使用的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提交相应的执业单位开业证明。)
3.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交复印件1份,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交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字。)
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请号码的申请表,请确认信息填写正确无误,“打印”申请表(执业单位负责人须在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的“执业单位意见”栏中签字同意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申请人须在承诺一栏签字。)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交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字。)
3.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应为执业药师本人的通信地址及电话号码。
(二)“网上全程办理”注册步骤:
第一步 1.填写个人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该页右侧证件照必须上传,应上传近6个月红色底或蓝色底标准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尺寸为150X207像素,大小为20K以下,格式为jpg)。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应为执业药师本人的通信地址及电话号码。
2.填写注册信息。
3.设置证书领取方式(注销批件默认按个人基本信息中地址电话邮寄给本人,如不邮寄请在个人地址备注“注销表自取”)。
4.暂存后,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盖章签字后上传电子照片(如果不能点击暂存,参考下方“特殊问题”)。
5.在附件列表按说明上传所需申请材料(“网上全程办理”申请材料目录与“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目录一致)。
6.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批(温馨提示:提交审批后,不需要邮寄任何纸质申请材料)。
第二步在注册平台个人系统中,留心查看资料签收、受理、审批进度(若退回,请按退回意见,修改后再提交审批)
第三步制证
第四步发证(邮寄送达<免费>或现场领取<发证环节变绿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领取>)
特殊问题:部分申请人填写完注册信息,不能点击“暂存”,提示需先上传申请表。而申请表是点击“暂存”后才能自动生成。解决方法是,先在上传申请表的位置上传任意一张图片,然后就可以“暂存”了,申请表随之可以自动生成,打印出来盖章签字后,将电子版重新上传替换掉之前上传的图片。
“网上全程办理”申请材料要求:
1.《执业药师首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申请表》:上传资料应为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原件照片或者原件扫描件(彩色),要求完整、清晰可辨。
2.其他申请材料为原件的照片、扫描件(彩色),应完整、清晰可辨,格式为jpg或png。
3.“附件列表”说明中图片大小要求100k以下,此要求可适度放宽,务必保证申请材料清晰。
4.如某项材料有多张照片或扫描件,可在“其他附件”中上传。
常见问题解答:
注册业务问题:
1.注册类型如何选择?
答:执业药师注册包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四种类型。
1.1首次注册指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第一次申请的注册。
1.2变更注册指申请人要求变更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的注册。
1.3延续注册指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注册。
1.4注销注册指符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二十四条情形,
1.5公司更名办理哪类注册?
答:公司更名属于执业单位变更,应选择【变更注册】类型办理。
1.6执业单位变更的是否需要注销原注册?
答:无需注销,选择【变更注册】类型办理。
1.7原有执业药师注册证过期的,如何选择注册类型?
答:参照【延续注册】类型办理。
2.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有何基本要求?
答:2.1《执业药师首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申请表》应为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请号码的申请表。请填写单位考核意见、企业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加盖公章。请填写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办理变更或注销填写事由、执业药师本人须在承诺处栏签名、日期。上传资料应为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其中,申请人照片应上传近6个月2寸免冠证件照片,蓝色底或红色底。
2.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信息页应包括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号、姓名等内容。持有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资格证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学与中药学类),只能注册在一个单位。上传资料应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2.3身份证明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上传资料应为身份证明正反面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2.4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主要指执业单位许可证明文件,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上传资料应为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正本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2.5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非当年申请注册的,提供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取得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上传资料应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明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可辨。
2.6如何查询执业药师注册审核进度?
答 :登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登录成功界面查看当前“注册状态”,“灰色”表示未开始(未提交),“黄色”表示进行中,“绿色”表示已完成,“红色”为提示不予受理或者补正退回。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申报—签收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如有退回,请严格按照退回意见修改资料再提交,重新审核。
3.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多长?
答:《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十八条规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4.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执业药师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药师注册证》,不得买卖、租借和涂改。如发生损坏,当事人应当及时持损坏证书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如发生遗失,当事人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具体办理以各省实际要求为准。
登录操作问题:
1.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忘记密码怎么办?
答:通过手机找回、邮箱找回。如果忘记所填邮箱或手机号码更换,可联系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技术支持:“联系我们”—“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录、账号绑定等使用问题请点击此处 向我们反馈”,详细描述具体情况,待技术支持处理或回复邮件。提醒:为方便执业药师注册,网上国家药监局办事大厅注册时,务必填写执业药师本人手机号码。
2.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后点在线办理,显示:“该人员不属于执业药师,请先考取证件再进行注册”,怎么办?
答:遇到此类情况,首先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通过“证书核验”,确认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可咨询发证部门核实。如果有效,可以联系本地执业药师注册部门或技术支持。
3.登录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后显示非本人的信息(绑定授权异常),怎么办?
答:登录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解除绑定后,重新绑定。
“网上申报,窗口受理”及“网上全程办理”注意事项:
请使用IE浏览器(IE9.0以上)登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在IE浏览器的菜单栏-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将“nmpa.gov.cn”添加进去,然后重启IE浏览器。
申请人无需再递交原执业药师注册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23-60353664
办理机构: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办理地点: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交通:轻轨九号线(首:06:30 末23:00)新桥-兴科大道,上湾路站下车;轻轨十号线(首:06:30 末23:00)鲤鱼池-王家庄,上湾路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