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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兼审查
(一)责任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731-82213750、3098、3748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兼审定
(一)责任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注册的,由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制作《执业药师注册证》,申请人在申报系统里自行打印;
2、对不同意注册的,由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写明理由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份)送达申请人;
3、政务服务中心公告行政审批结果;
4、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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