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机构信息
地区: 河北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签: 河北省,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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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电话: 0311-67568000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邮政编码:050091
数据来源: https://www.hebei.gov.cn
详细介绍

主要职能(一)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省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省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河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内设部门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综合规划与对外合作处:拟订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反垄断局:拟订全省反垄断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省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处:拟订推进国家、省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省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省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全省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省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民航机场、码头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省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拟订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查处省内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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