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 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 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 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5、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配合完成有关反垄断调查工 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
12、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
16、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知 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 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8、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19、负责药品(含蒙药、中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 和化妆品安全监督。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2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22、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2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