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牧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扶贫开发有关规划制定、政策落实,承担精准帮扶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考核以及项目实施与管理。
(十五)负责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畜牧兽医行业牧情调度、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畜禽质量安全、畜牧环保、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畜牧兽医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安排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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