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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