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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5-07-31 近期 👁 450 次浏览
松桃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松桃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医疗保障方面行政审批工作。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制定全县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十三)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信息

  • 地区:松桃县 · 铜仁
  • 分类: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0856—2836676(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股), 0856—283629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 0856—2836236(医保基金结算股) 0856—2353352(医保综合窗口)
  •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11-13号窗口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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