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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安局

毕节市公安局

🕐 发布时间:2025-06-23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654 次浏览
毕节市公安局承办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本市中国公民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居留、旅行、就业等有关工作。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本地重大案件和跨县(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本地区正常经济秩序。

    (三)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承办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本市中国公民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居留、旅行、就业等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市公安消防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法刑罚工作。

    (十)指导、监督或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警卫工作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毒品禁贩、禁吸、禁种、禁制等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县(区)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落实工作。

    (十五)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

    (十六)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落实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民航、铁道、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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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七星关区 · 毕节
  • 分类: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
  • 电话:0857-8295110,传真号码:0857-8234001。
  •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高新区双山南路毕节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5516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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