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治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九、参与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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