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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24-11-16 🕐 更新时间:2024-11-16 👁 2267 次浏览
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查县本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
  •   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坐落在兴安镇的志玲路广播电视局一、二层,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它于2007年10月开始筹备,紧随其后的2008年元月16日正式投入使用。中心内部设施包括中心管理办公室和各类服务窗口,以高效的服务为目标。

    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桂林市和兴安县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决定,组织并参与起草兴安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县本级各职能部门、中(区)直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并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审查县本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

    (五)负责对县本级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

    (六)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考核,督促指导县辖乡(镇)政务服务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全县大数据工作的统一管理。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大数据发展、数字兴安建设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受理、转办、办理反馈,建立健全工单处理工作机制并形成工作闭环;负责12345热线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窗口政务服务水平,应广大办事群众及各企业要求,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出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3年6月1日起,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调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请广大企业和办事群众互相转告,合理安排办事行程。

机构信息

  • 地区:兴安县 · 桂林
  • 分类: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773-6214168
  • 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双灵路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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