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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公安局

伊春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 发布时间:2024-09-04 🕐 更新时间:2024-09-04 👁 1455 次浏览
伊春市公安局是伊春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森林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关于公安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公安工作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市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五)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九)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相关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协调、参与、处置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和违法行为。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信息

  • 地区:伊美区 · 伊春
  • 分类: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 电话:0458-3609307
  •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8号 邮政编码:1530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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