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9.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