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 规、规章;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 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 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规定承担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 的有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专 线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 基层法律服 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 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服装管理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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