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及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
2.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工作;
3.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服务以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的制作、发布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5.负责组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认证,管理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信息员;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
7.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8.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9.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
11.负责管理直属气象事业单位;
12.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暂无领导信息
该机构尚未发布领导信息,请关注后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