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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科学技术局

郓城县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4-20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817 次浏览
郓城县科学技术局是菏泽政府工作部门。
  •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县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县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八)组织参加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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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郓城县 · 菏泽
  • 分类: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0530-5378599
  •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州大道6001号郓州大厦4楼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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