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威海政府工作部门。
- (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办理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派驻窗口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组织或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政务服务系统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政务服务管理制度、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六)负责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平台(网)建设、管理、维护。负责电子监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
(七)负责政务服务系统监督考核,承担对区直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
(八)负责受理、处置政务服务系统举报投诉、来信来访事项。
(九)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十)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跟上做好党建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二)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解决行政审批多头办理、分散办理等问题。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预审、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模式。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中共威海市委临港区工委批准的《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执行。
(十五)承担咨询导办、帮办代办等服务工作。
(十六)承担群众满意度评价、电话回访等工作。
(十七)承担政务服务大厅日常运转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八)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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