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工作。
二、协调管理全市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供应、调拨、储备工作。
三、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四、协调全市各级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指导各级供销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
五、指导全市供销社基层网点建设、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积极开展市场预测分析,提供市场商品信息。
六、负责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的工作,保持全市各级供销社的财产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财务资产科、经济发展科、监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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