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等工作。
(三)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四)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疗养、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六)负责协调处理退役军人信访问题等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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