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内部管理,以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民族宗教事务局各处室的行政职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处室职责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经局党组讨论通过。根据市编办核定局内设机构,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4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民族工作处、宗教工作处、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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